******有限公司新建生产高低压配电设备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等文件,企业验收后发生了一般变动(变动内容详见附件),变动内容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因此企业编制了《******有限公司新建生产高低压配电设备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现将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街道如元路599号
联系人:潘晓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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