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示》(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轮台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轮台县南环路以南5km处,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84°22′53.331″,北纬41°45′23.730″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专家组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4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清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