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轮台县拉依苏光伏电站以东砂石料矿规划区2号建筑用砂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轮台县拉依苏光伏电站以东砂石料矿规划区2号建筑用砂矿开发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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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轮台县北西300°方向,距离轮台县城直线距离23.4km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露天采矿场、工业广场)、储运工程(废石堆场、矿石堆场、矿区道路)、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联系人:陈高昂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