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0707
项目编号: D6400-******000012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宁夏“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 行业规划服务 | 行业规划服务 | 1 | 聚焦交通运输服务国家和自治区战略实施,围绕加快谱写交通强国建设宁夏篇章,研究提出宁夏“十五五”期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形成宁夏交通运输“十五五”发展研究报告,协助编制规划文本,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多年期错茬性项目,总概算:******.00元,以财政年度拨付预算金额为准(其中:2025年预算为******.00元)。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有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责任履行完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规定,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2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失信主体名单(开标现场查询,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3.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招标中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均被拒绝; (4)联合体各方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交联合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3-28 14:30:00 至 2025-04-0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2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上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①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②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CA锁业务联系方式及办理地点请自行查询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共享互认的通知》。③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2)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上方的“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服务入口-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供应商操作手册(二期)中的交易乙方操作手册,尽快熟悉网上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方法,提前学习,掌握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0951-******。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项目,请投标供应商办理二期CA锁进行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629-2营业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颖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董丹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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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