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办公区选定空调系统维保服务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B(CG)-2025-008
项目名称:政府集中办公区选定空调系统维保服务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4306.00
最高限价(元):184306.00
采购需求:对1号楼中央空调、1号楼十二层大金多联机空调、2、4号楼美的多联机空调、6号楼海信多联机空调、8号楼美的风冷模块冷水机组空调、花房多联机空调等空调系统进行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7日,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公司邮箱(******),经审核报名成功后,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在报名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电话加盖单位鲜章的彩色扫描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高敏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林、王化化、李霞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